2021年国家乡村振兴局成立、《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颁布,标志着这个将持续30余年的宏大战略大幕已徐徐拉开。我们认为,短期的工作重心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并做好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此后围绕乡村振兴20字方针,重点在产业兴旺和生态宜居,有序推动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落地,目前各项保障机制也正逐步完善。
1.乡村振兴战略分三步走,短期工作重点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一是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重点是脱贫攻坚,目前已完成。二是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三是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对摆脱贫困的县设置了5年过渡期,由于832个国家级贫困县主要是在2017年到2019年摘帽的,未来两三年的工作重心或主要在于巩固前期成果,守住防范系统性返贫的底线。
2.乡村振兴的重点在于“产业兴旺”和“生态宜居”。产业兴旺方面,注重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以此提高第一产业的附加值率。具体重点工作方向:一是保障粮食安全、打好种业翻身仗;二是推进绿色农业发展;三是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包括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开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一村一品”和“一县一业”等。生态宜居方面,一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如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处理能力、继续推动厕所革命、改善村容村貌等;二是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自来水、能源和数字化基础设施等;三是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对实现乡村振兴、避免农村人口空心化而言至关重要。
3.乡村振兴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当前中国城乡之间在收入、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都存在不小差距。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同步推进尽管并不冲突,但平衡好乡村振兴所需要的人口从农村向城市转移,与避免农村出现空心化,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乡村振兴的远期目标,是在2050年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和农民富。用30年的时间去实现一个宏大目标,就需要一些制度层面的保障。目前乡村振兴相关的保障机制已逐步建立,《乡村振兴促进法》提供了法律层面的保障,并就政府所主导的财政和金融资源如何向乡村振兴倾斜、如何保障乡村振兴所需的人才做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