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化解、控制重大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在重大决策制定出台审批审核或组织实施前,由独立于决策主体和利益相关主体的社会第三方机构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的风险评估方式,称之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简称为“稳评”)。今天海盟金网就带您详细了解稳评工作。
01 稳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中提出,“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于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二章第四节专门提出了“风险评估”,“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决策机关认为风险可控的,可以作出决策;认为风险不可控的,在采取调整决策草案等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后,可以作出决策。”目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在重大事项决策前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家发改委也出台了《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对此类项目的稳评报告编制大纲进行了规定和说明,这对推进稳评工作规范发展提供了权威指导意见。
02 什么情况下需要做“稳评”
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作出决策前,均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可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1)工程类:涉及房屋及土地征收、生态环保、资源开发、垃圾处理等容易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重大项目建设。
(2)政策类:涉及民生的教育、住房、就医、就业、养老、食品安全、服务收费等重大政策制定或者调整;涉及人员安置和重大利益调整的事业单位改革、国有企业改制等重大举措出台。
(3)事项类:涉及对群众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经贸、文化、体育、民族、宗教类重大活动安排,以及其他事关群众利益且可能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决策。
目前在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工作中,法律法规层面明确要求前期需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12条提出,“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中第4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03 工作思路及流程
稳评工作应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在风险调查过程中充分听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诉求,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从而确定高、中、低风险等级。针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提出相对应的防范化解控制等措施,建议责任主体需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以降低化解风险。具体工作流程步骤如下:
04 结果应用
经评估为低风险等级的,决策可予以实施,但应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潜在风险;评估为中风险等级的,应在采取有效防范化解措施降低风险等级后,再予以实施;评估为高风险等级的,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实施的决定,或者在调整决策方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决策。
因此在具体评估项目的开展过程中,风险识别与分析、化解措施建议最能体现稳评机构的专业技术水平。我们要做到的是,找到风险会发生的根本原因,进行评估分析预测,从根源上进行化解,或者从其他可行的方面提出化解建议,制定好工作预案,真正实现“预防和化解矛盾,保障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