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县农村社会治安大局基本平稳,社会经济发展保持了持续稳步增长的势头。但是农村普遍的盗窃案件上升、矛盾纠纷难以调处,群体事件日益增加等问题,阻碍了农村社会经济进步与发展,应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公安机关的密切关注。
一、治安问题的形成原因
农村存在的社会治安问题同其他区域存在的社会治安问题一样,有着复杂的社会根源和历史根源,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薄弱。在当前农村体制变革过程中,法制宣传教育在一些乡镇、村庄仅仅是应景的形式,法制宣传中不够重视宣传勤劳致富、遵纪守法。同时,一些不健康的精神垃圾在网上流行,部分农民思想落后,缺乏伦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好逸恶劳,为所欲为。
(二)农村经济文化仍然落后。受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影响,农村文化教育事业落后,一些农民文化素质较低,部分农民为文盲、半文盲,农民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或根本不知,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不法侵害时,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农村基层基础工作薄弱。一是社会治安管理部门力量严重不足,一个农村乡镇公安派出所辖区方圆几十、甚至上百平方公里,人口几万之众,而民警力量仅几名,心有余而力不足;二是乡、镇等基层组织,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没有扎扎实实去做教育挽救工作。
(四)对违法犯罪的查处打击不力,一是少数地方职能部门对打击农村违法犯罪认识重视不够,把农村违法犯罪简单地看成纠纷矛盾;二是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够,致使一些违法犯罪不能得到应有的打击;三是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致使一些行政违法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
二、解决对策
(一)坚决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首先,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要从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认识打击农村违法犯罪的迫切性、必要性,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斗争,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协调一致,相互配合,该批捕的批捕,该起诉的起诉,该重判的决不轻判,做到快捕、快诉、严判,对农村小痞子、恶势力坚持露头就打,不给其喘息的机会,达到震慑一方的目的。其次,对于农村群众集体闹事,要高举法律的旗帜,敢抓敢管,抓住时机,严惩组织为首人员,决不姑息迁就,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同时,适当适时地公布案情教育广大群众,提高群众的守法意识,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第三,要建立有效、长效的破案追逃机制。对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要一查到底,充分利用各种侦查手段查清每一案,做到不漏一案,不掉一罪。对在逃人员要有专门的责任人和专项追逃资金,做到一追到底,除恶务尽。
(二)积极预防,减少农村治安乱源。要在整治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的基础上,加强农村的监外执行罪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监管、帮教等方面的工作。一是成立监管机构,在乡、镇成立以分管政法工作领导为组长的监外执行罪犯管理领导小组和以派出所、司法所等为主力量的监改小组,落实对被监改人员包管教、包转变、包巩固等责任制。二是刑释解教人员依法逐人建立档案,由派出所列为重点人口,司法所建立台账,联合村委会、家庭、流动党支部进行管理,从而杜绝脱管、漏管现象。
(三)强化责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一是通过组织整顿,调整充实基层组织,尽快解决一些农村治保组织软弱涣散,名存实亡的问题,把那些政策法律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较强的人选拔到治保会岗位上来,使基层组织社会管理、预防和控制犯罪的作用能得以正常发挥。二是对基层干部队伍要注重加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使之关心群众,积极为民排忧解难。同时对调解员、治保组织成员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业务素质。
(四)加强教育,弘扬人间正气。要结合普法工作和当前“农村社会秩序整治”斗争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倡导弘扬社会公德,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把严厉打击和以人为本紧密结合起来,尤其要针对农村及农村集镇的不同特点,研究摸索出新型思想、道德、法制教育方式,激励社会正气、树立先进典型,在提高人民群众自身素质的同时,提高人民群众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的自觉性,使人民群众特别是受害者勇于揭发、敢于斗争,不让违法犯罪行为有存在的市场。
(五)强化领导,加强基层政法机关建设。强化治安管理,首先要强化农村公安派出所的建设。要增加公安编制,充实战斗在第一线的派出所警力,使农村派出所的警力达到千分之五以上。同时,在财、物方面向农村派出所倾斜,改善装备和办公条件。其次要提高基层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维稳办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公仆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自身的政策、法律水平,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以确保一方平安为己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